免费法律咨询: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

遗赠扶养协议作为《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的特殊契约形式,其效力认定涉及多重法律要素。协议双方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遗赠人需对遗赠财产享有合法处分权。若扶养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需特别注意其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协议内容的真实性是效力认定的核心。双方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不存在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情形。实践中,法院常通过协议文本的明确性、双方签署过程的证据(如见证人、公证记录)以及后续履行行为来推断真实意图。例如,若协议条款模糊或存在明显权利义务失衡,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

合法性审查涵盖内容与形式两方面。协议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规避法定义务、损害第三人权益或处分他人财产。形式要件上,书面形式是必备条件,虽未强制要求公证,但经公证的协议具有更强证明力。协议中关于扶养标准、遗赠财产范围等条款需具体明确,避免因歧义引发争议。

履行情况直接影响效力认定。若扶养人未按约定履行扶养义务,遗赠人有权解除协议;反之,若扶养人全面履行义务但遗赠人擅自处分财产,扶养人可主张违约赔偿。法院通常会结合医疗记录、财务往来、邻里证言等证据综合判断履行程度。

特别需注意,协议不得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必要遗产份额,否则相关条款可能被认定无效。若协议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变相买卖遗产)或违背公序良俗(如以扶养为名行赌博债务抵扣之实),将自始无效。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认定是一个动态过程,需兼顾契约自由与公平原则。建议双方订立时明确条款、保留履行证据,必要时借助公证或法律咨询,以降低后续争议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