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的具体程序有哪些
离婚登记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需严格遵循申请、受理、冷静期和审查发证四个步骤。双方必须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确保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已达成书面协议。

申请离婚登记需满足法定条件: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持有内地居民户口簿和有效身份证件,且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当事人需提供原始结婚证,若证件遗失则须先补办或提交档案证明材料。
材料准备环节要求提交离婚协议书,内容应明确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方式、探视权安排以及共同财产分割方案。协议书需双方签字确认,具有法律约束力。此外还需提供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及填写完整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提交申请后登记机关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受理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自受理之日起进入30天法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场确认离婚意愿。
最终审查阶段,登记机关核对当事人身份和协议内容,确认无误后当场注销结婚证并发放离婚证。若冷静期后未共同确认,视为撤回申请。整个程序坚持保障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平衡,体现法律对婚姻关系的严肃性和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