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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保管人的职责有哪些

遗产保管人的首要任务是全面清点并登记遗产。这要求保管人对被继承人名下的不动产、金融资产、有形动产及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进行系统梳理,制作详细的遗产清单。清点过程中需注意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遗产,准确界定遗产范围。对于特殊资产如公司股权、收藏品等,可聘请专业机构参与评估。清点记录应当采用文字说明、照片、视频等多种形式固定证据,必要时可申请公证机关现场监督。




在管理期间,保管人需要采取积极有效的保全措施。对于易腐坏变质的物品应及时处置,现金应存入专用账户,贵重物品可委托银行保管箱存放。房产需检查安全状况并安排日常维护,车辆等交通工具应办理停驶手续。若发现遗产存在被侵占、转移风险,保管人有权依法申请财产保全。所有管理行为都应当以维护遗产价值为目的,并完整保存相关支出凭证。

依法处理遗产相关税费是保管人的重要义务。需要准确计算遗产涉及的各项税费,使用遗产资金按时缴纳。同时要清理被继承人生前债务,根据法律规定顺序进行清偿。处理税务事项时应咨询专业意见,确保符合税法要求,避免因违规操作引发后续纠纷。对于境外资产还要注意遵守所在地税收法规。

保管人应当保持完整的遗产管理记录,定期向继承人和相关机构报告管理情况。这包括资产变动明细、收支账目、重要决策依据等。在遗产分配阶段,需要配合遗嘱执行人或继承人完成资产交接,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整个管理过程都应保持透明度,随时接受继承人和法院的监督。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遗产保管人必须恪守中立立场,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能偏袒任何一方继承人。如遇到复杂情况或自身无法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向法院寻求指导。当完成交接手续并获准卸任后,保管人的职责才正式终止。完善履行这些职责,既是对逝者的尊重,也是对生者权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