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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处理有何程序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停车并保护现场,优先救助伤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造成人员伤亡的必须报警,仅财产损失的可协商处理。现场需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避免二次事故。




交警到达后将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并在10日内出具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依据当事人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及过错程度,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对认定结果不服的,可在3日内申请复核。

赔偿协商是事故处理的核心环节。当事人可依据责任比例协商医疗费、维修费等直接损失,精神损害赔偿需通过诉讼主张。协商时应保留票据、诊断证明等凭证,重大伤亡建议委托律师参与。

涉及保险理赔的,需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交强险优先赔付人身伤亡(最高18万元/人),财产损失不足部分由商业险按责任比例承担。保险公司拒赔的,可通过调解或诉讼解决。

对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时效为3年,但需注意证据保全,尤其是监控录像等易灭失证据。法院判决后仍不执行的,可申请强制执行。

特殊情况下,肇事逃逸案件由交警部门侦办,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不仅影响责任认定,还需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

掌握法定处理程序能有效减少纠纷。建议驾驶员随车携带交通事故处理指南,并定期学习相关法规更新。遇到复杂事故时,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是保障权益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