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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如何提起

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撤销之诉为权益受生效裁判侵害的案外人提供了关键救济途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提起此类诉讼需满足以下核心条件:原告必须是因不可归责于自身原因未能参加原诉讼的利害关系人;原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内容错误且直接损害其合法权益;起诉需在法定六个月内提出。




提起程序需向作出原生效裁判的法院提交起诉状,明确请求撤销或变更的内容,并附具证据证明原裁判错误及损害事实。法院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后受理案件,审理中需重点审查第三人是否确属“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以及原裁判是否存在实质性错误。若成立,法院可撤销或改判原裁判部分或全部内容。

这一制度既弥补了再审程序对案外人保护的不足,又避免了随意滥用诉权破坏裁判稳定性。实践中需注意时效性、证据充分性及与原诉讼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