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债务如何承担
离婚时的债务承担问题是婚姻关系解除过程中的重要法律议题,直接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和信用状况。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债务的承担主要遵循"共同债务共同偿还,个人债务自行承担"的原则。

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指为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这类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为购置家庭共同财产所负债务;为支付子女教育、老人赡养费用所负债务;夫妻共同经营所产生的债务等。对于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由双方共同清偿,即使离婚协议或判决对债务承担作出约定,债权人仍有权向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权。
个人债务则是指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例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赡养义务的亲友所负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一方因个人违法行为所负债务等。这类债务应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在司法实践中,债务性质的认定往往成为争议焦点。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债务产生时间、实际用途、金额大小等因素进行判断。对于大额债务,一般要求提供证据证明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经营。若无法证明,则可能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举证责任的分配也至关重要。主张某项债务为共同债务的一方,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若主张为个人债务,则需由主张方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在离婚诉讼中,注意保存相关证据显得尤为重要。
对于共同债务的清偿,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约定具体的承担比例,但这种约定仅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如果一方承担了超过约定比例的债务,有权向另一方追偿。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双方恶意串通,通过离婚协议逃避债务,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相关条款。
对于离婚后发现的新债务,如果能够证明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双方共同偿还。因此建议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债务承担方式,并对可能出现的未知债务作出预先安排。
离婚时的债务承担需要严格依法区分债务性质,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既要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离婚当事人的正当利益。当事人在处理离婚债务问题时,应当保存好相关证据,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