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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如何追责

建筑物倒塌事故往往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明确责任主体是维权的第一步。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行政法规,责任认定需考察倒塌原因是否涉及设计缺陷、施工质量问题、违规改建或维护不当等情形。例如,若因施工单位偷工减料导致结构隐患,则其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若因业主擅自拆除承重墙,则责任主体转为业主方。




在损害赔偿方面,受害者有权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直接损失,同时可申请精神损害赔偿。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参考鉴定机构对倒塌原因的技术分析,划分各责任方的过错比例。若存在多方责任,如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过失,则需按份额承担连带责任。

刑事追责同样可能适用。若调查证实倒塌系人为重大过失或故意行为所致,相关责任人可能涉嫌《刑法》中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或“玩忽职守罪”。例如,某楼盘因使用不合格建材坍塌,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可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预防此类事故需多方协同。监管部门应加强施工许可审查与质量验收,定期排查老旧建筑风险;业主和物业须履行日常维护义务,禁止违规装修;公众发现安全隐患时,可通过12345热线等渠道举报。通过完善法律制度与执行机制,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倒塌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