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在哪里
在商业活动中,定金和订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法律意义截然不同。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目的是确保合同履行。根据《民法典》规定,支付定金后,若支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若接收方违约,需双倍返还。这种“定金罚则”强化了合同的约束力,常见于房产交易或大额商品买卖中。

订金则更多体现为预付款性质,不具有担保功能。若交易未能完成,订金通常可协商退还,除非合同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例如,在预订服务或商品时支付的订金,若因买方原因取消,卖方可能扣除部分费用,但一般不适用双倍返还规则。订金的灵活性更高,但法律保护力度较弱。
从法律效力来看,定金的条款必须书面明确,且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出部分无效。而订金无严格限额,双方可自由约定。定金需要明确“定金”字样,若写成“订金”或“预付款”,可能被法院认定为后者,影响维权效果。
在违约责任方面,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严格,需证明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直接相关。而订金纠纷通常按普通债权处理,需依据合同条款或协商解决。例如,若卖方延迟交货,买方主张双倍返还定金需证明延迟导致合同根本违约;若支付的是订金,则可能仅要求原额退款及赔偿损失。
来说,定金与订金的核心差异在于法律性质和违约责任。选择定金可增强交易保障,但违约成本高;订金则更适合风险较低的交易。签订合同时,务必明确款项性质,避免因用词不当引发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