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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继续犯与连续犯

继续犯是指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形态。其核心特征在于,犯罪行为实施后,不法状态仍在持续,例如非法拘禁罪中,行为人限制他人自由的行为与受害人被剥夺自由的状态同时存在。这种持续状态可能导致犯罪情节的加重,进而影响量刑。司法实践中,继续犯的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这与一般犯罪有所不同。




连续犯则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且这些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形。例如,行为人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每次盗窃均独立构成盗窃罪,但因出于同一故意且行为方式类似,法律上将其视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价。连续犯的成立要求数个行为之间具有连续性,且通常基于一个概括的犯罪意图。在司法认定中,连续犯的数个行为会被作为一罪处理,但在量刑时可能综合考虑犯罪次数、总数额等情节。

继续犯与连续犯在构成要件上存在明显区别。继续犯强调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的同步持续,而连续犯侧重数个独立行为的连续实施。前者通常表现为一个长期的行为,后者则包含多个可分的行为单元。例如,非法拘禁是典型的继续犯,而多次贪污则可能构成连续犯。

在法律后果方面,继续犯的持续时间可能作为量刑情节,影响刑罚的轻重;连续犯则可能因行为次数多、总危害大而加重处罚。继续犯的追诉期限自行为终了时起算,而连续犯的追诉期限可能从最后一次行为实施完毕开始计算。

司法实践中,区分继续犯与连续犯有助于准确适用法律。例如,在认定犯罪是否超过追诉时效时,需要明确犯罪形态;在量刑时,需根据持续时间和行为次数等因素综合评价社会危害性。正确适用这两种犯罪形态的理论,能够保障法律实施的公正性和一致性。

总体而言,继续犯和连续犯是刑法理论中的重要概念,理解其区别与联系对法律工作者和研究者具有重要价值。通过准确把握其特征和适用规则,可以更好地实现刑罚的公平性和罪刑相适应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