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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但其适用并非无限制。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的成立需满足以下核心条件:




必须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这意味着侵害行为正在发生或迫在眉睫,而非主观臆测或已经结束。例如,面对持刀行凶的歹徒,受害者的反击属于正当防卫;但若侵害已停止,再实施报复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

其次,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正当防卫的对象只能是实施侵害的主体,不能波及无辜第三方。例如,在遭遇抢劫时,只能对抢劫者采取防卫措施,而不能伤害旁观者。

防卫意图的正当性也是关键条件。防卫人必须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而非借机发泄私愤或实施报复。法律要求防卫行为具有必要性,即在不法侵害发生时,没有其他更温和的手段可以避免损害。

防卫限度是正当防卫成立的重要标准。防卫行为必须与侵害行为的性质、强度和危险性相适应。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可能构成“防卫过当”,需承担法律责任。例如,面对徒手攻击,使用致命武器反击可能被视为过当。

特殊情况下,法律对正当防卫的限度有所放宽。例如,对正在进行的严重暴力犯罪(如杀人、抢劫、强奸等),采取防卫行为即使造成侵害人死亡,也不属于防卫过当。这一规定旨在鼓励公民在面对极端危险时勇敢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正当防卫的成立需综合考虑侵害性质、防卫意图和行为限度等因素。正确理解其法律要件,既能保障公民的防卫权利,也能避免滥用防卫权导致的法律风险。